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新闻中心>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CPA)

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CPA)

发布时间:2017-12-28 点击数:3759

2017年,原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作为事业单位不具备生产资质,将其仪器及耗材的生产、销售及售后业务均转移至其全资公司——北京市科安科安劳保新技术公司。所有产品的包装及资质资料均为”北京市科安劳保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特此说明!

2017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八十六号主席令。此次计量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有关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规定,即取消CMC许可证。取消CMC行政许可后,计量行政部门将通过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许可,即CPA许可证,依法加强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 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计量器具的计量型批查询详见 http://scjgj.beijing.gov.cn/cxfw/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详见http://gkml.samr.gov.cn/nsjg/jls/202010/t20201026_322641.html



在线客服
  • 销售热线
    (010) 63554926、15600154926、15601118407